番外二 大济朝官衔制度(一)_乱世逃亡后,我成了开国女帝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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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二 大济朝官衔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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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量大,过去行之有效的征兵制度不能正常进行,也无法满足战争的需要,于是,兼行募兵制。

  此外,如谪兵、奴兵、少数民族兵也被广泛使用。东汉,刘秀改革军制,取消郡县正卒轮流上制度,兵员以招募为主。

  汉初,民17岁博籍(登记),成为具有兵役义务的待役人员,称为“正”。

  “正”20或23岁起役,轮流应征,服现役两年。

  一年在本郡为材官或骑士、楼船了;

  一年赴京师当卫士,或到边郡充戍卒(一说在本郡为材官、骑士、楼船,是正卒;卫士、戊卒为同样性质的服役,均不是正卒。前者系兵役,后者系摇役)。

  “正”不服役时,为预备役兵员,遇有战事,须随时应征,到60或56岁止。应役年限内的免役,分为复身(本人免役)、夏家(全家免役)两种。

  凡有一定军功、资历、爵位者,饲养、捐献军马或粮食、钱币达到一定数量者,朝廷礼遇的功臣子孙、学者、高龄者,男子身高不足规定尺寸(6.2尺以亡)者,均可免役。

  武帝开始,兼行募兵制。

  初募熟悉胡、越的汉族及少数民族人当兵,不再按期更代。

  其后,四方有事,常募兵以备征伐。

  用募对象多数是农民、流民,少量是犯罪而持许免罪(弛刑)的官吏或百姓,以及被放免的奴隶。

  又有选募,即择取身体好、胆量大、技能优的“勇敢士”从军。

  有时征募不足,则发刑徒为兵(谪兵),并实行“七科谪“,即谪发有罪之吏、无籍之人、嗸婿、商人(含曾作过商人或父母、祖父母作过商人者)为兵。西汉末年,为防匈奴,还曾招募奴隶为兵。

  东汉时期,募兵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末废止。

  募兵制盛行的结果是,国家以钱征集兵员,加重财政负担;

  一批农民长期离开土地,影响农业生产发展;(鲁王治下的库州原先就是这个情况)

  应募者对将领的人身依附关系加重,演变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势力膨胀,为军阀的形成提供了方便。

  东汉时期,募兵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末废止。

  募兵制盛行的结果是,国家以钱征集兵员,加重财政负担;一批农民长期离开土地,影响农业生产发展;

  应募者对将领的人身依附关系加重,演变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势力膨胀,为军阀的形成提供了方便。

  军训制度:西汉强调“非教士不得从征”(《汉书“武五子传》),不仅注重平时因地制宜、因兵种而异的训练,还坚持定期校阅、考核,次行都试(大检阅)制度。

  即每年秋季,在京师,举行隆重祭祀仪式,武官和士兵一起演练阵法。在郡国,太守、都尉及县令、县尉组织材官、骑士、楼船,进行射箭、乘马、行船等项军事技能比赛和考核,评定优劣,罚的还以狩猎形式进行军事演习。

  在边境,由太守率领万骑巡察防务情况,并实行边塞秋射制度,对候长、士吏进行射箭考核,合格者有赏,不足者受罚。

  训练内容以张弩发矢为主,也综角抵(角力、摔跃)、手博(拳技)、蹴鞠(古代足球运动)等武术、技巧项目。

  东汉废都试制度。中叶以后,各种训练制度废弛,地方兵、京师兵皆无训练,战斗力明显下降。

  武器装备是战争的工具,也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

  汉代的武器种类在先秦弓矢、殳、矛、戈、戟“五兵”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军士使用的武器已是多种多样。

  长兵器有殳、戈、矛、戟;短兵器有刀、剑;远射兵器有弩、弓;防护兵器有盔甲、盾牌;攻守的兵器有钩镶。

  此外还有锤、挝、杖、钺、斧等劈砍、锤砸兵器。在各种兵器之中,铁兵器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汉初晁错所列的弓弯、短兵、长戟、剑盾、矛铤等多是质量精良的铁制兵器。

  近年来考古发掘的长安武器库所出兵器,除少量仍为青铜制造外,绝大多数均为铁兵器,刀、剑、戟、矛、斧、骸、盔甲一应俱全,仅铁镞就达1000余件。

  汉代军中的武器不仅品种多,而且质量高,远远优于匈奴的兵器。

  正如晃错所言,汉军的精兵良器用于战斗,“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匈奴之兵弗能当也”,“匈奴之革笥木荐弗能支也”,“此中国之长技也”。

  汉军的精良武器是由多系统、多部门制造的。

  考工令是西汉中央兵器制造的主要部门之一。“考工,少府之属官也,主作器械”。“考工令一人,六百石。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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