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3章:仙墟禁区_我能进入仙侠世界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633章:仙墟禁区

第(2/3)页



  “他要是进去了,就算是我们两个留在外面,也可能难逃一死,我们可以逃,但是都已经到这个高度了,要是未战先怯,抱头鼠窜,那可真的是遗臭万年了。”

  “所以我也要闯一闯这仙墟禁区,看看它是否真的这么神秘,竟然可以要了我叶天轮的命!”

  叶天轮说完之后,也风风火火的直奔仙墟禁区所在的方向而去。

  “老毒物,你就算是活下来,你照样遗臭万年!”

  陈青芝咬牙切齿的说道。

  说完之后她也直奔仙墟禁区而去。

  …………

  仙墟禁区。

  坐落于黄洲东北部,这里仙雾缭绕,云蒸霞蔚,看上去与周围的景观格格不入,就像是进入了另一重天地一般。

  姜尘和裴青丝来到此处,两人想也没想直奔仙墟禁区深处而去。

  “当初我叛出天音坊,惨遭天音坊的杀手追杀,被逼到仙墟禁区附近,无奈之下,只能向死而生进入仙墟禁区之中。”

  “那些天音坊的杀手也随我进入其中,但是她们都诡异的死去了,只有我活了下来,并且得到了部分杀神的传承!”

  “一柄滴血剑,半部杀人经!”

  裴青丝一马当先为姜尘引路,一边走一边说道。

  “半部?”

  “你没有得到杀神的完整传承?”

  姜尘有些好奇的询问道。

  “不仅没有得到,就连留存在这仙墟禁区的杀神部分传承我在进入试炼之路之前都没有完全得到。”

  “当我进入试炼之路之后,才得到了开启传承的关键钥匙,才彻底走上以杀证道,成仙作祖之路。”

  “就算是到现在,杀神的专属兵器滴血剑我还是没有拿到手,恐怕只有我突破到逍遥境,才有资格拿到这堪比仙兵的滴血剑!”

  裴青丝出言说道。

  “你不是说这仙墟禁区是由两个仙人交战形成的嘛,为什么会有杀神的传承,杀神虽然被冠以神灵之名,但是他不是神,也不是仙,就是一个无敌道君,可以斩杀仙人的无敌道君而已。”

  “斩杀仙人的无敌道君?”

  “难道说这战场上的两个仙人是他斩杀的?”

  “仙墟禁区也是因为他而形成的?”

  姜尘脑海之中突然涌现出这样一个恐怖的想法。

  “你就是聪明,什么东西都是一点就透!”

  “没错,这仙墟战场就是杀神埋葬仙人的坟墓,至于他为什么要将自己的部分传承留在这里,那我就不知道了。”

  “而且他斩杀的也不是真正的仙人,而是两个散仙而已。”

  “只不过这两个散仙真正的实力就算是比起真正的仙人可能也不会逊色多少,这两个散仙都是七劫散仙!”

  “相传散仙经历九次天劫,将会以元神成道,证道成仙,成为真正的仙人,堪比真仙,实力远超寻常的仙人。”

  “所以七劫散仙已经相当厉害了,所以杀神能够斩杀两尊七劫散仙与斩杀真正的仙人可能也没有太大差别!”

  裴青丝出言说道。

  道境巅峰便可以冲击仙境,渡劫飞升,羽化而登仙。

  但是能够渡过成仙劫的道君少之又少,很多人都准备了后手,化作散仙。

  这种情况在一些顶尖大势力比较常见,他们有在成仙劫下自保不死的手段,寻常的道君想要渡过成仙劫,不成功,那就只能成为死人了。

  只有极少数实力特别强大的道君才能舍弃肉身替死,元神不朽,修成散仙。

  散仙每隔千年便要经历一次天劫,天劫的威力一次比一次强大,每渡过一次天劫,散仙便会强大一分。

  散仙劫前几次比较好渡过,但是越到后面天劫威力越大,散仙也就越容易惨死在天劫之下,形神俱灭,化为灰灰。

  一般来说前三次天劫散仙度过的可能性极高,如果不出意外,很难失手死去。

  所以才有了散仙也是仙,逍遥数千年的说法!

  但是顶尖势力很难培养出顶尖的散仙来,因为他们的道君巅峰强者很多都是在寿元快要耗尽的时候才会利用秘法手段强行渡过天劫,抗上几道雷霆便立刻舍弃肉身替死,转化为散仙,然后再苟活个三四千年,再彻底死在天劫之下。

  所以有的散仙是仙,有的散修他就是苟!

  很多大势力转化散仙之术其实是为了多活几千年,根本就不是因为自身底蕴足够想要冲击仙境,带着必胜的决心去渡成仙劫的。

  他只是抱着寿元将尽,渡劫飞升必定不成功的心态去转修散仙苟活几千年的。

  所以这种走苟道的散仙根本不能被称之为散仙老怪,虽然他们的实力堪比道君巅峰,甚至还要超越道境巅峰的修士。

  但是很多战力无双的道境天骄,尤其是被人尊称为真君的道境绝世强者都想要找几个这样的苟道散仙杀着玩儿,以印证他的无敌战力!

  但是杀神杀的这两个散仙可不是这样的。

  能够修成七劫散仙的老怪物,当年在道境也一定是赫赫有名的绝世高手,他们抱着必定成仙的心态渡劫飞升,结果不慎失败,无奈之下抓住一丝活命机会,转为散仙,再次冲击仙路!

  这样的存在放到哪里都是绝对的大佬,而天地二洲

(本章未完,请翻页)
记住手机版网址:m.zbbwx.net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