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9章 赎人(×)敲诈(√)_疯了吧,你管这叫实习律师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669章 赎人(×)敲诈(√)

第(3/3)页

的老宅子后,林金城倒也没有多说什么,只是发出一声感慨,随后选择了同意。

  合同敲定,张伟和林向天甚至还象征性的握了一下手。

  “福伯呢,他在哪儿?”

  “哦。福伯就在楼下,咱们一起下去吧!”

  张伟带着林向天,二人乘坐电梯,直接来到了王牌律所的一楼大厅。

  在这里,阿福早就等候在这里,不过他是被人搀扶着的,脑袋还有些晕乎乎的样子。

  “福伯,福伯,你没事吧?”

  看到阿福,林向天带着人赶紧上前。

  “哦,是二少爷啊,我……”

  “福伯,淡定一点,这都是软骨散的后遗症,你回去睡个两天就好了,这药粉没有什么副作用,残余的药力也会被你体内的新陈代谢过滤掉。”

  看到张伟,阿福的脸色,下意识抽搐了一下。

  “福伯,咱们回去吧,爹那边可是惦记着你呢。”

  林向天说着,就要搀扶着福伯离开,结果一回头,正好看到迎面走过来一群人。

  “呀,是爸爸!”

  而带头的一个女生,看到林向天之后,顿时也长大了嘴巴,惊了个呆。

  “小萌,你怎么在这里!”林向天也惊呆了。

  因为这来人,赫然是自己的亲闺女林雨萌。

  而除开林雨萌之外,还有李月琴,小苏等张伟曾经的刑事部小伙伴,以及一些金城律所其他部门的年轻面孔。

  “林总……”

  这帮人看到林向天,也都下意识的低着头打起招呼来。

  “哦,你们来了啊!”

  张伟见此,哈哈一笑,随后走到林向天身边:“林总,差点忘了和你说一声不好意思哈,你女儿最近跳槽我我们律所来了。”

  “什么!”

  这一次,林向天也不淡定了,松开扶着福伯的手,一脸怒容的冲到林雨萌面前。

  他是万万没想到,金城律所还有人背叛自己,而其中带头的居然是自己亲闺女。

  “丫头,你什么意思!”

  “爸爸,我就是不想当那个律所的门面律师啦,天天都是拍广告,做直播,参加宣传会发布会,很烦的说……”

  “我这还不是为了你好,一个大姑娘天天上法庭,天天熬夜接案子,哪有你现在舒服,每天只需要拍拍广告,念念台词,还有什么累不累的,你能有那些项目律所累?”

  “可人家就是不喜欢嘛!”

  林雨萌说着,一脸委屈巴巴:“我就是不喜欢拍广告,开直播,不喜欢天天对着镜头笑。”

  “那你非要加入这小子的律所干什么,他和我……你不知道他和我是竞争对手啊!”

  “可他也是人家师傅嘛~”

  林雨萌说着,又是一脸委屈:“师傅说了,以后让我当王牌候选律师,接案自由,不会有太大压力,他还说要把自己的本事都传给我捏……”

  “这小子再给你画大饼,你这都听不出来?”

  “那也比你好呀,你还说要把我送出去联姻呢,我才不要当工具人捏!”

  林雨萌这一次终于是鼓起勇气,双手插着腰硬气了一回。

  “你个死丫头,你是要气死我!”林向天抬起手,作势欲打。

  “救命啊,师傅。”

  林雨萌见状,那是一路小跑着,缩到了张伟的身后。

  “林总,看看你,你这哪里有父亲的样子!”

  张伟也站了出来,阻止了林向天继续拿捏自己的闺女。

  “林总,总之小萌现在是我们王牌律所的人,换言之是我的人了,而且小李他们也正式向你递交辞呈,今后他们都是我王牌律所的成员了!”

  “你小子,这是真打算撬我墙角!”

  “林总,如果我是你,还是仔细考虑一下你自己的客户吧,我能撬你们公司的律所,自然也可以撬客户,你如果维护不了,我来帮你维护哦!”

  “你……”

  林向天这才记起来,张伟原本也打算对客户出手的。

  “哼,等晚上回去,再收拾你这丫头!”

  他冷哼一声,恶狠狠的瞪了林雨萌一眼后,这才带着人马,带着福伯离开。

  “师傅,你要救我呀~”林雨萌这边,当即就找张伟求助。

  “没事,今晚就给你安排案子,这几天你就在律所加班吧,别回去了。”

  “哦,谢谢师傅……呃,能不加班吗……”

  林雨萌发现,自己好像要后悔了。

  张伟却不管小徒弟了,而是走到了李月琴和小苏一行人面前。

  “行了,我张某人非常感谢各位选择我们王牌律所,今后你们都是我律所的一员。”

  “现在你们都上去挑选位置吧,今天确定工位,然后办理入职手续,明天起正式上班。”

  “还有一点,各位不要担心案源,目前我们律所虽然才刚开张,但已经有超过一百家企业联系了我们,业务部门告诉我,咨询电话从早上开始就没有停过,大家今后一起努力哈!”

  将李月琴一行人都打发上去后,张伟则是直接走安全楼梯,下到了负2层的停车场。

  停车场目前还没有开放,所以这里很空闲。

  而这里,目前还关着两个人。

  武神通和武人杰,他们也是那天晚上的袭击者,而且没有人来赎他们回去!
记住手机版网址:m.zbbwx.net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